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anny
意外險如果不是死亡保險契約,那保什麼?
另外,請參閱中華民國保險法 第135條....這條就是為了呼應105條....kg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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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保險法
◇ 第五十四條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 第五十四條之一
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
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第一百零四條
人壽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
◇ 第一百零五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 第一百三十五條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於傷害保險準用之。
意外險的範圍較大,死亡保險範圍較小;而第一百零四條已經說人壽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並未說人壽保險契約,需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
只有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需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
難道人壽保險契約本人或第三人書面同意才是同意?人壽保險契約本人或第三人口頭同意不是同意嗎?
如果慶豐銀行與保險公司就這方面能做任何說明或舉證!(例如:電話錄音帶...)的話,為何此人壽保險契約不成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