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hdvd
應該讓羅委員了解的是
得利以上櫃公司挾大筆資金
操弄市場甚至主導影響著作權法修正案
影音出租店已從年前3000餘家
快速倒閉剩1000家
並以取締盜版為名與包攬訴訟團體結合
取締近千家出租店獲得數億和解金且漏稅
除盜版店家外
合法經營一區及港版店家均被以盜版判刑
強索店家數十萬簽約金總數餘億元涉嫌逃稅
公平交易委員會不但視若無睹
智慧財產局更同流配合修正案修法
包攬訴訟團體包抓公司更漂白成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音帶保護基金會
全民入罪時代正式到來
絕非智財局所謂郵購及二手買賣不違法
決定權在版權商抓不抓你
而且一定是有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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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約有多解到這些,也知道這次修法主要針對出租店而來,
也明白如果修法結果如那些代商所願,
那消費者就成了待宰羔羊,所以才想從保護消費者方向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