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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丙等還是要服役只是出生日期在民國69年之前(包含69年),是服役期間約為1-2個月(相當於進新訓中心),可以用高中或是五專,大學軍訓抵免,我就是這樣抵掉,抵掉後便成為視同退伍且在身分證注明國民兵乙種,接下來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不過還是有可能接獲教育召集,除非到45歲退役不然哪種兵都有可能上戰場,如果是民國69年以後出生就是視同為替代役(不用抽籤自動判定),還有如果是抽的替代役工作範圍可能不會在你家附近而是看有需要的機關來選擇,而直接是替代役資格工作範圍就是你家附近(至少不會發生家在台中到台南服役的事,而是可能在中市,中縣,彰縣,苗縣),此外替代役應該都有自由活動時間(假如服役地點就在你家附近你可能就跟上班族一樣,可以回家吃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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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研究多時的結果..
現在的體位區分為四種..分別是甲等..乙等..替代役體位..以及免役體位
其中與以往不一樣的是替代役體位...
69年次以前的役男...如果體位區分在替代役體位的話...
那恭喜你...等著去當35天的國民兵...至於7年級以後的役男..就是去當替代役
前面說的35天的國民兵...是不能以高中或大專院校的軍訓課折抵役期的
至於體位區分表可以參閱國防部或各縣市政府兵役科的網站應該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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