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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d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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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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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微軟的作業系統有問題,美國的司法部會主動調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台灣,消費者並沒有被當成消費者對待,每個消費者好像冤大頭一樣,難怪會被叫成呆胞。我不鼓勵盜版,但是我同樣不鼓勵吃人不吐骨頭的不肖廠商,收了人家的錢,就要提供服務。當一項產品有瑕疵時,難道消費者只能坐以待斃嗎?自由市場的力量使可怕的,在軟體業、唱片業其實盜版就是一種市場的約制力量。別忘了,著作權法是工業國家的產物,你能對非洲國家的人民主張你有著作權嗎?去看看著作權法第一條的規定吧!只要消費者的權益一天不受重視,我相信盜版就會多存在一天。提醒那些整天把著作權掛在嘴邊的人,多去體會一下著作權法第一條的真意吧!想想,世界上僅存的幾個歷史悠久的國家,在他們的歷史上曾出現著作權這種制度嗎?如果時間夠長的話,我到想見證一下著作權是否能繼續存在。每個人都不應去侵犯別人的權利,但是擁有權利的人也不能濫用權利,一項能長久存在的制度代表著大家都認同他,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有人不認同嗎?至少大部分的人都認同。但是,在法律制度中何獨著作權飽受爭議。美國傳來的制度不一定都是對的,那些唱高調的所謂民主國家,在國際上的作為常視國際法而不顧,或者說,國際法只在對其有利的部分是對的。要主張著作權可以,但是先決條件是消費者的權益要受到同等的重視,這些問題在保護著作權的國家也廣泛受到討論,消費者的權益在此些國家有受到重視,在我們國家呢?一個小孩吃果凍噎死你賠上億元台幣,我們呢?仔細想想吧!別這麼早就對事非對錯下定論,以上意見提供大家參考。
舊 2003-05-29, 12:1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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