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西屯胖
首先..我先說明我的情形..我是使用二維條碼報稅的..最近收到一封mail..上面說明有兩項我不太了解..請知道的朋友可以說明一下嗎?
1.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例如按月一千八百元以內之伙食津貼、公司旅遊、員工制服、慶生活動,及至於公司配用車輛、提供住處等,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請問要如何使用這項規定..就是說要填寫在哪一個部分?
2.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男工一天不得超過3小時,一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女工一天不得超過2小時,一個月加班費總時數不得超過24小時,可免納所得稅。 ----------->請問要如何使用這項規定..也就是說要如何填寫在報稅單上?
以上問題請知道的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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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些東西,都是公司已經自動處理了。扣繳憑單上反映的就是
最終的結果。
比如說,有些福利性的小額所得,有些公司比較賤,會把他視為員工所得,
並且把他直接加入到扣繳憑單中。
至於加班免稅不免稅的問題,公司更是直接電腦就處理好了。你應該不需
為這些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