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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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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為本來就一個願打願挨,買好離手的行為,犯不著為了這種事生氣,否則你連去個便利商店買東西都要和店員吵起來,多難過,換個角度想,搞不好他的東西是暇疵品,你沒買到還省時間和油錢,還賺到咧,用不著計較
舊 2003-05-28, 05:3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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