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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4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tan
基本上不管是想告到他有留案底
或是讓他把合解金吐出來,都一定會花費不少的精神
這是很多貨運公司教的,能拖就拖
當你不耐其煩時,常會姑息一些人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rsp
如果確認 在法律上 自己佔上風
當然可以 強硬些
如果是各打五十大板 就......
法律 有時跟我們主觀的認知 有些差距
..............
不用 被人唬住了
努力爭取自己應得的

嗯...我就看過一個案子...,雖然細節因為事情經過有幾年了...有點淡忘
但事情大致是這樣
一個騎機車的人被車撞...車毀(毀壞程度恕我失憶)人傷
警方初判雙方各有過失...機車一方甚致過失比例較高...
體傷部份應該比較沒問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雙方爭執在車毀部分...車方有投保(現在回想起來其應該是有投保責任險)
但保險公司就車體部分當然也依循警方初判以決定理賠與否...當然是不賠
事後,應是有再送車禍鑑定委員會....
再來...交通裁決所也為機車騎士不利的裁定
但該位騎士從頭到尾都不服氣,事後自己重回現場蒐集證據,資料...
他拍了一張似乎被大家遺漏的交通標誌(記得應該是車方應停車再開之類的標誌)
然後應該是提抗告...補提證據...
事情前前後後持續了半年(一開始他本來也想以刑附帶民事,不過沒有...但要注意的就是刑事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前面巳經有人提過了,不用我多說)
最後...法官判他贏!
...對他來說...這可能是個"遲來的正義"
但我的旁觀看法是...與其耗費這麼多的時間,精神,勞力,費用
我會覺得(對我來說)這是一個不值得的遲來正義...
但我並非要你放棄向對方索賠...但一些自我的利害你必須自我衡量
當然,如果你追求的是實體的正義,再多的勞費當然都不足掛齒!
另外,法官坐在法院內所能觸及的也僅是筆錄,鑑定報告..
並不是法律保護特定人,有些事無奈就是須要你去爭取,法官也只是依"資料"斷事,也無法重返事發現場...
最近看CNN,看到美國有所謂的Forensic Animation(法庭動畫)
以動畫重建事發現場,可以讓法官,陪審團對於案發經過一目瞭然
動畫當然所費不貲,但相較於沒有動畫...雙方舉證,案情膠著,曠日費時所可能付出的勞費,可能是便宜多了...
它對我來說的意涵還是利益衡量...趨利避害本來就是一個人有時所必須面對的抉擇
說了這麼多不相干的...最後還是祝福你有個圓滿的結果,身體康復...
舊 2003-05-24, 05:4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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