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tan
基本上不管是想告到他有留案底
或是讓他把合解金吐出來,都一定會花費不少的精神
這是很多貨運公司教的,能拖就拖
當你不耐其煩時,常會姑息一些人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rsp
如果確認 在法律上 自己佔上風
當然可以 強硬些
如果是各打五十大板 就......
法律 有時跟我們主觀的認知 有些差距
..............
不用 被人唬住了
努力爭取自己應得的
|
嗯...我就看過一個案子...,雖然細節因為事情經過有幾年了...有點淡忘
但事情大致是這樣
一個騎機車的人被車撞...車毀(毀壞程度恕我失憶)人傷
警方初判雙方各有過失...機車一方甚致過失比例較高...
體傷部份應該比較沒問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雙方爭執在車毀部分...車方有投保(現在回想起來其應該是有投保責任險)
但保險公司就車體部分當然也依循警方初判以決定理賠與否...當然是不賠
事後,應是有再送車禍鑑定委員會....
再來...交通裁決所也為機車騎士不利的裁定
但該位騎士從頭到尾都不服氣,事後自己重回現場蒐集證據,資料...
他拍了一張似乎被大家遺漏的交通標誌(記得應該是車方應停車再開之類的標誌)
然後應該是提抗告...補提證據...
事情前前後後持續了半年(一開始他本來也想以刑附帶民事,不過沒有...但要注意的就是刑事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前面巳經有人提過了,不用我多說)
最後...法官判他贏!
...對他來說...這可能是個"遲來的正義"
但我的旁觀看法是...與其耗費這麼多的時間,精神,勞力,費用
我會覺得(對我來說)這是一個不值得的遲來正義...
但我並非要你放棄向對方索賠...但一些自我的利害你必須自我衡量
當然,如果你追求的是實體的正義,再多的勞費當然都不足掛齒!
另外,法官坐在法院內所能觸及的也僅是筆錄,鑑定報告..
並不是法律保護特定人,有些事無奈就是須要你去爭取,法官也只是依"資料"斷事,也無法重返事發現場...
最近看CNN,看到美國有所謂的Forensic Animation(法庭動畫)
以動畫重建事發現場,可以讓法官,陪審團對於案發經過一目瞭然
動畫當然所費不貲,但相較於沒有動畫...雙方舉證,案情膠著,曠日費時所可能付出的勞費,可能是便宜多了...
它對我來說的意涵還是利益衡量...趨利避害本來就是一個人有時所必須面對的抉擇
說了這麼多不相干的...最後還是祝福你有個圓滿的結果,身體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