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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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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我太有想像力了....
會不會肇事者在問過律師之後,
發現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於是打算先假裝申請警察保護,
塑造被害者家人有暴力相向,
而自己是暴力被害者,
一旦真的上了法庭之後,
肇事者裝孫子,
跟律師聯手製造誠心認錯的樣子,
而誤導法官認為被害者有想藉機發財的行為..
甚至將苦主因被害人的痞子行為,
而將憤怒表現在別人面前的情緒說成暴力行為,
藉此來減少自己必須賠償的金額,
畢竟他有申請保護的紀錄,
一個紀錄在法庭上可能比十個人的證詞還有用吧!
可能是我想太多了,
這篇沒有建樹,
只是替苦主抱不平,
這世界上法律是給人家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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