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建議你去告吧
雖然會花點心力但是對那種壞人不需留情面
我父親在今年3月時在縣道
被人酒最駕車並在T字路口超車,
當時我父親剛好要轉彎過去
在內車道就被他從外車道超3台車撞到
醫院的診對書上說送到醫院前就已經死亡了
從警方畫的肇事圖得知
父親的摩托車刮地痕跡40幾公尺
對方的車在撞擊點過後50幾公尺才有6公尺的煞車痕跡
而且聽警方說是附近的住家看到並記下他的車牌報案的
警方到場時他的車已經不在現場
還是警方去查車子的使用人在叫他回去測量的
聽我母親說,警察叫他去警察局作筆錄時
對方已經叫2個鎮民代表和他們的里長去警局關說了
因為我在外地唸書,隔天才能回家
根本連我父親最後一面都見不到
父親是在星期二晚上被撞的
更扯的是星期三我回家後
要去警局拿肇事圖的資料時
不知為何那個承辦員警竟然休假
一連去了兩天都在休假
最後星期五再去時,才有員警跟我說承辦員警休假到星期六晚上
最後一直到星期六晚上才能拿到資料
對方是個35歲的年輕人
去調解委員會時
對方只願意賠強制險的140萬再加上他另外加重保的30萬
剩下的根本一毛錢都不願意出
對方就一直拖,並且一直找一位鎮民代表到我家來喝茶
那位鎮民代表就一直叫我們快點跟他和解
說是我父親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是我父親不對
直到最後台南車輛鑑定委員會找雙方鑑定時
鑑定委員問的時候,肇事者才說他要超前面3台車所以才會從外車道開到內車道
結果隔幾天鑑定報告寄到我家
肇事主因是對方超車不當,和車速過快,並且酒醉駕車,肇事者的酒測超過了重大值
肇事次因是我父親沒讓直行車
最後拖到5月初才作第二次的調解,但對方還是不願出錢
我母親就決定直接告了
總而言之,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對方不願和解,我們也奈何不了他
肇事者到我家要告訴我們要去調解委員會和解時,
還是坐警車來的,還有3個警察陪他來
一來那些警察還說,我們只要動手打他就犯法
======================================================
告他吧,那種壞人是不需要把他當人看的
就跟我母親說的一樣
他不相信社會真的沒有公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