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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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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與國之間的 "道歉", 是何其重大的事, 怎可輕易使用, "道歉" 除了隱含理虧自責之外, 還包含外交辭令上的認錯 (或謝罪); 可能我們自己認為道歉就道歉嘛, 沒啥麼了不起, 可是, 對方可能就會認定你是謝罪, 以後有其他糾紛時, 國格肯定被看扁一等 ...

所以, 國與國之間的 "道歉" 不應該輕易使用; 頂多做到對口的歉意 (regret), 例如周醫師本人或馬偕醫院來致歉比較合適; 因為, 周醫師個人的過失, 卻要由政府來道歉, 個人認為實在不可思議!!
舊 2003-05-20, 09:1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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