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雖然政府向日本道歉是後來的事,不過台灣政府的確無奈(因為人家小日本要在WHO大會上贊成台灣成為觀察國),不得已的選擇
…恕刪…
|
外交辭令跟個人生活用語也許辭句一樣,但其義涵跟效果有很大的不同
像「sorry」在日常生活中有「道歉、遺憾、難過…」等意思
但在外交場合中就只有「遺憾、難過」的意思,「道歉」必須專用「apologize」
而且「道歉」只在國家行使公權力,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他國利益的嚴重受損時才會用到,國民個人行為造成他國利益受損時則仍不適用
所以台灣政府雖然無奈,但是說「遺憾」已足,仍然沒有選擇「道歉」的必要
至於如果只說「遺憾」會不會導致日本不支持我國加入WHO?
小弟覺得如果發生這種結果,是外交人員的遊說技術不足,而非「不道歉」使然
不過外交人員要增加遊說能力,必須與衛生行政的官員互相充分配合,而非像現在一樣各自單兵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