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ceofAir
你這個論點,小弟有點意見,因為關稅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明令公佈的法律,當然具有法定效力存在,要挑戰的試試聲請大法官釋憲,是否侵犯你的通訊自由,或財產權。


這個我贊成
台灣在這上面的尺度
該讓大法官再判一次了
看看它們是不是還要再次只
包蔽大財團

每一年都該上一次
 
舊 2003-05-17, 11:36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scala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