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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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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開始把原罪推到發主題的人身上去了?

哪來的罪.若照原作者講的,第一個問題很合情很理,

而有關於原作者在兩地拍賣得標方面的問題我覺得更是合情合理.

大家得這樣想,若是一個買家很急需此貨品,或者是真的很喜歡且有誠意想要標此產品,

當然對於這種詭異的競標方式會產生疑問或不安.



同一件商品在兩處同時拍賣,要是你存了一筆錢想在網路上標一間肖想很久的房子,

我想提出這個疑問真的不過份吧.或許對於賣方要回答這種問題,或是賣方只想儘最快

速度把商品賣出,這樣對每一個消費者真是不公平的.


我不懂大家為何反而怪罪了原作者.
舊 2003-05-16, 08:5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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