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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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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anpwu
就如同我的想法一般,
雖然買方能夠推測賣方並無滿足2筆交易的能力,
但是買方並沒有質疑賣方交易能力的必要,
而社會上絕大多數的買/賣交易都是如此的,
不論對方是否能否滿足交易,當期限到時必須進行交易,
否則即為違約背信,事先有簽約者依違約處分辦理,
而我也看的出來你刻意回避這個由你而起的主因而將重點放置於對方態度上,
也因此我的留言是說:事情由你的過度干涉而起!
所謂的事出必有因,
兩個人之所以吵架則必然至少有其中一方沒有仔細思考發生原因,
以及至少有一方屬於沒有耐性或者敏感的人,
你還是先將對方的漫罵丟開仔細的想想到底誰是原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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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會不會有點反應過度了
我也不認為買方的態度有多差, 尤其是第一個問題, 以正常的態度來說, 沒有必要刪掉吧
照你的說法, 買方是不該質疑賣方, 但花錢的是買方, 難道連問問題的權利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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