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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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糕的是把沒有實際用途(純粹為了卡位,攔阻競爭對手而) 的東西拿去 申請專利. 有部分美國生技公司把 NIH 公佈的人類基因圖譜拿去申請專利. 這樣一來任何牽涉到人類基因研發的生物科技公司都必須繳過路費才能做下去. 所以熟讀遊戲規則, 利用遊戲規則 .... 要比遵守遊戲規則高明的多了. 先佔先贏, 多佔多贏, 愛告會贏 ..... 這就是美國的(專利)法律.
其實 VIA 也很好對付 I 大牌的攻勢, 成立一家家影子公司, 然後由影子公司來做行銷代理商. I 大牌只能告到影子公司, 根本傷不到 VIA 本身. 再利用其他的影子公司到處告告 I 大牌. 因為影子公司本身沒有資產, 即使被判敗訴也沒傷 (反正 I 大牌也拿不到錢); 惡告 I 大牌只要有一件成立就會賺回成本. 相信有很多美國律師願意參一腳, 因為 I 大牌太有錢, 目標太顯著, 一但 case 成立律師能夠拿到的錢的也多太多了.
因為美國的法律是很難處罰亂告的人. 所以奉公守法根本不能保障任何人的權利(麥當勞灑了一杯熱咖啡賠掉一百萬美元, 盛香珍的椰果噎死嬰兒也是賠賠賠!) 其實在國內誰會用椰果餵食小嬰兒, 餵食椰果給小嬰兒又不在旁邊照顧 .....本身就是一件缺乏知識, 違背常理的舉動. 但是美國律師不會這麼想, 而且盛香珍賺太多 .... 所以陪審團大筆一揮就讓盛香珍賠慘了.
和 I 大牌玩法律應該要採取先告先贏的策略才對. 即使告不贏 I 大牌, 也會消耗它的資源, 分散它的注意力. 干擾它的正常運作. 因為法律上的守方(被告)要比攻方(原告)消耗數倍的資源, 長期消耗下來沒有一家公司受得了. 守法還是不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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