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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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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素三民妻
文章: 181
給個小建議,還是先認從朋友作起,慢慢認識再看情況行動吧,正常的人來說,都還沒認識就要人家給你當男女朋友,這真的很怪的感覺,如果認識久了的人,真的感覺不錯就真的要放膽去表現出來,對方有意自然也會知道的,有時後就是順奇自然的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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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5-15, 01:2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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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