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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設計的抄襲是很難判定, 一般這種官司當然不是法官真的需要完全懂 , 必須由其他但是如果是業內專業人士去仲裁, 以過去的CPU都使用microcode, 有沒有抄襲, 提出microcode大概就可以知道了. Intel的CPU有自己的BUS Protocol, 這是他申請的專利, 所以VIA要做相容, 自然要有合法授權, VIA有骨氣, 抵死不付錢, Intel當然找他開刀, AMD的針腳不相容, 也是因為不可侵犯Intel的Bus專利, 所以才用DEC的BUS Protocol. 要告人當然也要有對方把柄才可以, Intel告VIA, 就只是抓到VIA的把柄吧了, Intel難道不想告AMD嗎? 當然想, 以前K6不是也被定, 現在只是抓不到把柄吧了. 許多外國公司, 早就申請一堆專利陷阱等著其他公司跳了. 現在台灣的設計公司都很聰明, 懂得把光罩去註冊, 不過reverse還是reverse, 臭名也洗不掉.
反拖拉斯法案是針對以不正常手段競爭的公司比較有嚇阻力, 如果今天Intel以貼補方式提高市佔率或阻撓對手融資等手段, 才有可能成立. 美國人重法, 今天你違反遊戲規則, 該怎樣就怎樣, 尤其對外國的競爭更明顯.
偷了人家Idea, 如果給了錢就沒事, 偏偏賺了錢, 原創者一毛都沒分到, 人家又不是慈善事業, 當然來找麻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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