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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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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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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ointer
唉! 用到人家的專利, 就有仿冒的嫌疑了, 就算再改善, 還是有疑義. 一堆聯字輩的子公司, 早期都是從reverse爬起來的, 風評都不太好.

BIOS 公司有所謂的 Clean room development. UMC 就是錯在不能夠嚴格遵守 Clean room development, 如果全部的邏輯單元設計都是自行開發, 只有指令集是相容的, 連針腳數量都不一樣. 這樣的相容型CPU, I 大牌也就很難下毒手了. A 公司的 CPU 不就是如此設計的嗎? 更早的 NexGen CPU 也是走這條 "相容指令集, 針腳不相容" 的路線. 一般人一看也知道不一樣.

當然雙方律師的功力也很重要, 否則美國的陪審團, 法官其實是根本不了解邏輯設計的精華, 也不會去仔細分辨抄襲與相容之間的差異. 除非是邏輯設計中高手, 否則一般陪審團只要是針腳相容就很容易被律師說服, 進而把相容當成抄襲. 有陪審團仔細查看光罩差異的嗎? 有法官真正了解邏輯設計的嗎?

專利其實很有可議性, 單純的抄襲是做不出青出於藍的產品. 可能還是要像 A 公司這樣做針腳不相容的 CPU, chipset 才比較不會被告. 其實更多時候 I 公司告人只是要 "合法的攔阻競爭對手", VIA 的 P4 DDR 晶片組不是一樣被告, 問題是 I 大牌當時只有供應 P4 RDRAM 晶片組, 根本是吃定消費者的姿態 (用P4 就非用昂貴的 RD-RAM 不可) . VIA 挨告只是因為壞了 I 大牌吃死消費者的大計, 而不是什麼抄襲的碗糕 ..... 後來 I 大牌才發現亂告 VIA 是犯了廠商, 消費者...的眾怒, 後來不是庭外和解.... 不了了之. P.S. 美國司法部有對 I 大牌提出 反拖拉斯法案 (anti-trust) 的打算.
 
舊 2003-05-14, 12:5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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