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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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hl
不好意思,捷運地下街不論是火車站或東區都屬於市政府都市計畫裡的一項,而捷運公司雖民營化,市政府也有股份,而且重點之前就已提到,和誰管無關,我也沒提到馬英九,你無需緊張,任何單位都無權哄抬物價,重點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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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那請問它是不是市政府招進來的廠商?
A:不是
Q:租金要不要繳給市政府?
A:不要
Q:租金要不要繳給市政府,它當然有權去管理廠商的銷售行為,不管是不是政府單位,總之重點不在這,哄抬物價已經觸犯法律和那個單位無關..?
A:..................重點在于是否哄抬物價是否觸犯公平法,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
PS:不好意思,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裡台北市市政府有股份,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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