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W
1.我想別人的重點不在於是否抽稅,而是在這時候特別對於某種大眾日常需求用品增加抽稅條款,顯得非常不合理,且有趁國難搶民眾錢的嫌疑∼∼
2.對於民生必需品,課以與汽車相近的關稅,這完全是對於平易物價的本末倒置,不是發國難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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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弄清楚中華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稅費之計算及免稅規定,並詳細閱讀(一)(二),了解"政府對大多數的物品的稅制皆為10%,以及,只有超過額度的部分才課稅,課稅內容不包括運費".之後,我們再做討論,這才有意義.
http://www.dgoc.gov.tw/p04-frm.html
(一)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免徵進口關稅,但洋菸、酒不在免徵進口關稅之列。
(二)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且完稅價格超逾免稅限度,但其離岸價格未逾免驗簽證文件限度者,其超逾免稅限度部分,應照海關進口稅則附則五規定,按百分之十稅率徵稅。
(三)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離岸價格超逾免驗簽證文件限度者,除應繳驗輸入許可證外,並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規定之稅率課徵進口稅。
(四)
進口郵包,自同一寄遞地,同時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在兩件以上者,得合併計算其離岸價格及完稅價格。
(五)
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之郵包,次數甚為頻繁,顯有化整為零之企圖者,不適用上述進口之郵包物件免稅之規定。
(六)
****品及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者免徵進口關稅。
(七)
有關進口郵包應繳納之各項稅費如: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等,由海關依照相關稅法規定一併代徵。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W
您對於貨運應該不熟,大多的信件都是走空運,誰在走海運的?只有大量貨物或是無法以飛機裝載的貨物才會用船運,其實寄送費會貴,完全貴在於快遞公司的收費高昂,因為他們可以在兩天中,將您的貨物準時送達,所以他們貴的有理,要便宜的空運也有,寄一般的郵局,時間比較久一些,不過一樣會到,價格大約只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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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也請弄清楚我們中華民國郵局的國際包裹業務,以及其運送方式和資費.
或者,您可以上E-bay,以實務操作得到答案.
http://www.post.gov.tw/0-7-7_3.htm
國 際 水 陸 包 裹 常 用 資 費 表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上一頁│回首頁 單位:新台幣元
寄達地 港澳 亞 洲 及 大 洋 洲
香港 澳門 泰國 日本 印度 印尼 大韓民國 菲律賓 新加坡 馬來西亞 紐西蘭 澳大利亞
重量限度(公斤)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20 20
保價限額★(SDR) 1,000 1,000 1,000 1,000 440 1,000 130 1,000 980 726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