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的這篇文章用了這麼多情緒性的字眼,真不知道他們是在做報導還是在寫故事?
關於和平醫院是因為隱匿疫情才造成集體院內感染的說法,小弟還是非常懷疑,小弟猜想,還是出於誤診比較有可能,理由是:
1.醫師不可能拿同仁的性命開玩笑,讓同仁在不知的情況下面對致命的傳染病,特別是這些同仁還隨時會跟他密切接觸,而有將SARS傳染給他的可能
2.SARS是新興疾病,症狀不好掌握---像本文中提到的郭先生,還有最近去世的周科長,台大都曾經誤判
3.
防治調查表太強調旅遊史(旅遊史是表上的第一個問題),增加沒有旅遊史的病患的誤判機率
而壹週刊一口咬定和平的院內感染是因為吳康文、林榮第要錢不要命刻意隱瞞疫情所致,理由是:
1.四月初明知有SARS個案,但未對外透露
2.病患症狀都很明顯,沒有誤診可能
3.護士對林榮第有不利言論
4.吳康文、林榮第都是爛貨
但小弟認為這些理由還是不足以支持壹週刊的論點:
1.關於「四月初明知有SARS個案,但未對外透露」:
「…目前在松山醫院隔離的8B病房督導王祖琪坦承:『四月初就有SARS病患住進8B,當時為了怕媒體知道,上面要求不能對外透露。』」
小弟猜想,這位個案就是曹女士。四月初曹女士曾到和平就診,短暫停留一個多小時後就轉診到新光了,而轉診的同時,據邱淑媞的說法,和平有告知新光曹女士為SARS疑似病患
至於何謂「對外透露」?用語不是很精確,是向媒體發佈消息嗎?還是向衛生局通報?如果是向媒體發佈消息,應該沒這個必要吧?媒體又不是衛生主管機關;如果是指向衛生局通報,那通報責任究竟是在和平醫院?還是在新光醫院?只怕也有爭議,不過小弟認為,和平在判定個案為疑似病患時,就應該通報,若病患要轉診,也應該通報衛生局該病患的去向
不過即使四月初和平對曹女士沒誤診,也不代表四月中林榮第就不會發生誤診
2.關於「病患症狀都很明顯,沒有誤診可能」:
「…封院前兩週,林榮第曾公開說,和平的政策是不收SARS病患。以往他根本不收肺結核病患,SARS出現後,四月中旬,卻拚命收,護士若有所悟地說:『原來他是要占床,也好唬弄我們。』」
有無誤診可能?理由已如前述,不再贅言
而林榮第既已公開說,和平的政策是不收SARS病患,又拼命收結核病患,理由很簡單,就是向護士說的「要占床」,只是占床是為了讓SARS病患進不來,而不是要診治SARS病患
其實,林榮第如果收到SARS病患,大可以循曹女士模式將之轉診,沒有留在院內的必要,或是轉到7B病房(王袓琪曾說:「沒有,SARS病患住在7B,離我們遠遠的」),而又留在8B,應該還是出於誤診
3.關於「護士對林榮第有不利言論」:
「…一位8B護士回憶說:當時院內一定有人知道8B住進SARS病患,只是都用騙的,害醫護人員全部感染,『阿長」(指陳靜秋)也因此送命。』
……
陳靜秋發病後曾跟先生說:『林榮第主任要負責任。』」
這些不利言論看來都是「推測」性質,而還不夠直接確實
4.吳康文、林榮第都是爛貨
小弟曾看過和平的危機處理機制,裡頭說得頭頭是道,但在和平事件中則絲毫看不出這個機制到底發揮了什麼作用,事後又被員工唾棄,可見吳康文的危機管理能力的確是爛;而林榮第面對已經爆發的院內感染而還沒有警覺,醫術大慨也好不到哪裡去
說這些已是足夠,再說就是多餘了
還說吳康文曾因貪污案被起訴求刑六年……法官檢視過證據後都判他無罪了,只是道聽途說的記者還多說這麼多做什麼?強化讀者的「吳康文是壞人」的印象嗎?
撇開誤診跟隱匿疫情的問題不談,小弟覺得壹週刊文中有幾處怪怪的:
1.壹週刊認為陳靜秋是在四月16日照顧了SARS病患之後而被感染的,且在隔天就出現發燒咳嗽的症狀…這症狀出現得也太快了…
依據衛生署的說法,SARS的潛伏期為2∼7天,一般則是在3∼5內發作…而陳靜秋竟是隔天就發病?不太合常理,是否她已在更早之前就受到其他人的感染而不自知?
2.「…陳靜秋以為照顧的是肺結核病人,只穿簡單的隔離衣,戴上口罩,自由進,卻不知道,她照顧的是SARS病患,必須穿全套防護衣。」
照顧SARS病患一定要穿全套防護衣嗎?根據衛生署的
SARS處置指引,只有在進行會產生氣霧的治療或插管的醫療行為時,才需要全套的防護衣
[當進行會產生氣霧的治療或插管的醫療行為,例如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噴霧治療(the use of nebulisers with a bronchodilator)、肺部拍痰、痰液引流等物理治療(chest physiotherapy)、支氣管鏡檢查(bronchoscopy)、胃鏡檢查(gastroscopy)、以及任何會損傷呼吸道的程序或插管動作,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隔離裝備、手套、護目鏡、口罩、長袍等)。]
所以壹週刊的描述是否太過誇大?
不管如何,和平事件所凸顯的問題必須要被追究
吳康文身為院長,而因管理失當造成嚴重的院內感染,必須要負起行政責任;台北市政府未善盡監督和平醫院的管理問題,也必須負起行政責任……這部份監察院應該主動調查
至於林榮第,小弟認為由於他的嚴重誤診造成多人死亡,必須負起「業務過失致死罪」的刑責,若非誤診,而真如壹週刊所說是刻意隱匿疫情,則恐怕須負擔「殺人罪」之刑責了……林榮第的部份,檢方應該主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