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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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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08
開此標題的網兄..
您要指控別人也得拿出像樣一點的理由吧...
否則看起來像是來胡鬧的,
請不要低估大家的程度.
舊 2003-05-09, 11:0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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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6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