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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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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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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firecar
我是覺得這完全是在編理由.

電腦中毒.
大可以去網咖或是免費的公用電腦上網pm先跟對方說明.

手機被偷.
一樣可以用室內電話打電話給對方說明.


我希望這件事就此告一段落
可以請你別一直發言了嗎?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每天在這上網跟留一堆信件
也不會有人會記著對方的電話
當時我沒收到東西
也沒一直質疑賣方沒寄出
我知道你這樣說是好意
可是當你不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
就別妄下定論
     
      
舊 2003-05-07, 05:5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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