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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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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ppp
中華民國的所得稅採累進稅率, 6%->13%->一直上去,可, randomwalk大大05-05-2003 12:48 PM說得應該不是所得稅採累進稅率,應是randomwalk大大05-05-06-2003 11:49 AM說得各類所得扣繳率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sp?no=1G0340027

實務上,既然個人有收到扣繳憑單...國稅局就會有這筆所得資料...就算個人沒有申報該筆所得,國稅局還是有這個人這筆所得資料......
實務上並不存在因此可以使您少繳一點稅的情況......(除非國稅局未收到這個人這筆所得資料......中華民國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資料處理已全面電腦化,電腦抓到漏稅後再由人工覆閱......)

小弟個人尚未見過中華民國國稅局採行多不退少要補的方式.......

檢舉房東逃稅,檢舉內容請載明您的姓名、住址(或聯絡地址)、電話,以利中華民國國稅局案件處理........可,中華民國國稅局也接受匿名檢舉,請務必載明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行號,請務必載明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 .......一般檢舉人是不用為此種事抽空去法院的...........
因為稅制的複雜,加上老師沒教好,連國稅局的人都有可能多報或少報,我寧可相信沒有多不退少要補的方式,但老實說如果達到退稅標準,否則永遠不知要退多錢,或為何要退稅,至於退稅或補稅的標準,關鍵在於申報人採用的申報法對不對,例如夫妻共同申報或有否扶養親屬,甚至個人申報,再扣除免稅額之後,何者有利完全視個人情況,所以少繳稅補稅的情形還是有可能發生,有無扣繳憑單也不是課稅的標準,包括無扣繳憑單的攤販,計程車等自由業,只要有所得就是要申報,扣除免稅額之後就是要繳稅,還是那句話,採自由心證方式,當國稅局的人覺得有疑問就會去找你,國稅局的人也無需去查是否有扣繳憑單,就像你說的國稅局還是有資料可查,但絕非單憑扣繳單,
檢舉房東逃漏稅,跑法院之事是開個玩笑,無需當真,如有冒犯請原諒,但雖然採匿名,但房東再白癡也知是被誰檢舉滴,所以請三思....
舊 2003-05-06, 05:3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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