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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TASY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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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公有土地~~私人使用~~

你這個問題很複雜~我慢慢解釋~說明錯誤的話概不負責
"私自佔用他人土地"<~~這個部分如果土地是私人的地~那就是地主的事情~應該由地主上法院去告~請求償還

如果是台糖公司的土地~~那就得由台糖這個公司去告囉~你可以寫個信去台糖公司或是他的上級單位~國營會(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請他們去查查看

"前些日子被人圍起來大興土木~開了汽車美容中心..旁邊剩餘的一小塊地開小吃店"

這個部分聽起來是違建~應該是工務局建築物管理單位的事~

"先不說噪音所造成的影響~清洗汽車之後的廢水也都直接排放至下水道"

噪音<~~環保局
廢水<~~衛生局

"原本在道路上的停車格~也被他們在半夜用東西給刮掉了"
高雄市有沒有停車管理處還是交通局?~這應該是他們管的
這個行為還牽扯到路霸~警察局也可以管上一管

'現在還私自請人弄了"電線干"準備接電(似乎是近來生意不錯用電量大增)"
這看起來像是偷接電~當然是違反電業法~可以把台電拖下水

這個案子看起來應該是無照營業~這就跟商業管理單位(有的地方政府是建設局商業管理處~有的地方政府則是建設局建設課

想必他一定也沒有交稅~~請找稅捐稽徵處

他請的勞工有沒有勞健保ㄌㄟ??~呵呵~這樣又扯到勞工局(或是勞檢處)
還有什麼我沒拉到的單位???請自由發揮想像

找上述單位嗎??~~~那可不~~~請寫封信給高雄市政府政風處跟研考會請他們交查然後信上面註明~副本給地檢署(這個用意在告訴那些官僚~別想包庇~)

ps~台糖跟台電的部分不歸高雄市政府管~你要另外寫~要領同上~不要寫給業管單位~直接寫給業管單位的上級單位(就是政風跟研考啦)~然後副知地檢署(嚇嚇他們)
舊 2003-05-02, 09:2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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