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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5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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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聖母峰峰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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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狂之風
基本上真的就是第一批的消費者很不幸!@#!@...沒辦法...先享受也先遭殃!
所以囉,科技的東西真的令人又愛又恨啦!

同意,雖說是先買先享受,但不僅風險高且荷包"扁"的也快...
舊 2003-05-01, 04:1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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