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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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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忙不是理由, 但是不尊重別人生命的態度就該被口誅筆伐了. 哪一天馬偕失火了, 馬偕人員攔到一量路過的消防車. 難道要消防人員告訴他們 : "請遵守正常報案程序, 先打119, 等到119下派車令, 電話紀錄登記完畢, 呈閱主官蓋完主官章, 集合隊員點完名, 清點裝備 ..... 才能來滅火.
舊 2003-05-01, 12:2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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