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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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掉)
用私人訊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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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又想了一下,還是把「將心比心」的部份PO上來....曹孟德的「讓縣自明本志令」?(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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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Lisa Hsu那種行為,我很願意接受類似這種的指責,沒什麼「不喜歡看到」的問題。
甚至若我做出Lisa Hsu那種行為,各位對我採取更強烈的指責也無妨,言論是要負責的,既然敢「放話」,那就活該被挑戰與質疑。當然,要在理性的範圍內,而不是漫罵或是抹黑對手。
前面有網友說我言之有物,實在過獎了....但我會盡可能的引證據來支持我講的話,甚至我盡量做到「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若我有做不到的時候,也歡迎各位來質疑我。
PS.
其實我也發生過不少次引用錯誤或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事,但有哪次我不是很乾脆的承認錯誤道歉的?
人不可能不犯錯,但犯錯之後會用什麼方式去面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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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浪漫...就是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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