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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一些歐美國家拍真槍實彈的***並不違法
有的國家還有***的影展 , 會頒發一些獎項
但在台灣是百分之百違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 意圖「製造或散佈」猥褻之影像 , 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括出版商 , 演員 , 銷售(散佈)者 都可以處以徒刑
台灣一直都有本土演員演的***
以往出版商 , 演員 , 銷售者都是偷偷摸摸的從事此行業
深怕一個不小心 , 被人檢舉而身陷牢獄之災
這些幾十年前立的相關法令 , 今日看來也許不合時宜
但只要法令尚未修改 , 毫無異議就是犯法
瑄瑄會被抓完全是太過張揚
根本不清楚自己先前的行為就已犯法 , 竟然到處上電視節目並接受媒體訪問
台北市警局局長王卓鈞認為此舉等於公然挑釁警方的公權力
警方在逮捕瑄瑄到案時也特別提醒她 , 經過馬賽克處理過的片子,與毫不遮掩的***
在法律刑責上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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