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狂少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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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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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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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按錯鑑!

一定是按錯鑑!我記得是某各主題看到狂少回應,然後開玩笑的接在後面回應!
造成狂少與各位困擾真是抱歉!(一定是按太快按到右上角的發表主題!)
版主與各位大大抱歉抱歉!請原諒我的手一時按太快!
PS : 第一時間發現錯馬上承認錯誤並且道歉!希望能為官員們立下典範!(開玩笑不要撻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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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禁行機車, 共享道路資源, 機車法律定義就是汽車!
舊 2003-04-26, 11:2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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