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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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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0
dvdsir

在看完你的文章之後, 想必你對著作權非常了解, 請問你是律師 or .......
如你所說
著作權法第60條第1項也規定:「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
此稱為「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權利耗盡原則」
祇要是原版的VCD及DVD
其所有權人將該原版的VCD及DVD出租
並不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出租權
那為什麼法院會受理, 這些不肖的上游, 告出租店 出租 1區 , 港版, 直銷版 二手片
是屬違法也還都可以 請得到收索票.
要如何才能釐清這一切的糾葛呢?
上游不可能不清楚 60條的內容, 他們又如何能, 堵眾人之口, 堵眾人之眼
為所欲為 , 勝至於要求店家採高額簽約模式, 壟斷市場.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只要碰到著作權, 他就不能管, 那誰能管的了呢???
dvdsir 兄 請你費心指教
舊 2003-04-25, 12:0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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