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老兄,在此先謝謝你的指正
還有,在我的發言中,並沒說"貪"不好,而是說要"貪"就得擔負這個風險
如你所說,在國家法令保護下 公平的商業行為 本來就是合法,那何來挨告???
營利並不可恥,只是要保護好自己,奸商奸商,就是這麼來的,無奸不商嘛.....
不過,你可以告訴大家嗎?為啥麼你說的如此頭頭是道,卻還是逃不過挨告的命運
你可以把原因告訴大家嗎? [/B][/QUOTE]
其實 如果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的解釋文是真的 那得利還能告 店家 我也覺得
粉奇怪 難道 這解釋文是假的 or 得利 真的粉利害 能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