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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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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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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8
影視記者的法律水準就這樣子啊?

如果這位盧小姐肯花時間翻一翻著作權法
就會發現群體在未取得代理權的情況下,就以營利為目的引進1000片光碟來散布,根本就是違法的行為
(單幫客在未取得代理權的情況下,只能輸入一片光碟,還不能做營利用途)

群體沒挨告,不過是因為香港方面不想告,而不表示他是合法的
另外,內政部若明知群體的輸入數量超過法定上限而仍讓其進口,明顯的違法失職
舊 2003-04-24, 01:3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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