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貪,就如我所說,"我不作出租牟利,廠商能告的到我嗎?"
我想,可能幫不了你甚麼忙,畢竟出租店可能是經過高人指點,打官司,找律師快些.... [/B][/QUOTE]
老兄 所言詫異 合法取得著作物,自然享有該著作物的所有權 依照民法規定,對屬於自己所有的物品,本來擁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權利,應該可以出租
本文出自 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search/copyr...no=938&ans=出租
不要把 店家 冠上 " 貪 " 字 在國家法令保護下 公平的商業行為 本來就是合法
不要把 營利當作可恥 依法行事 理所當然 難部不成 做生意的人 都不用 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