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4月23日立法院就要討論本次著作權修正草案
瀏覽單個文章
Richard's dvd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北台灣
文章: 1,17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raveheart
喔 不行ㄛ 會違反著作財產權法第八十七條 ( 現在是公訴罪ㄛ 要坐牢的)
未取得甲( 原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散布之授權,故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甲之同意,否則即屬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之行為,而其違反該款規定而輸入之物因非屬「合法重製物」( 就是不是合法重製物)
唉~
2003-04-21, 12:52 AM #
10
Richard's dv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ichard's dvd
瀏覽Richard's dvd的個人網站
查詢Richard's dv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ichard's dv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