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 ViewSonic1999大大
手孔....那可能不是中華電信大型幹線ㄡ,中華電信大型幹線每隔一段距離有個人孔,手孔通常是小型線ㄡ.....
令姐如果委託建設公司開個挖土機,因為不知道有這條小型線就把他給挖了...這種情況現在較少了,以臺北市來說,路面、人行道挖掘前要查圖,挖掘後要回填確實,路面、人行道都有管制........就算委託建設公司挖掘自己家土地,也不可以擅自挖斷這條小型線........
令姐家土地原本被長約一人高雜草圍著,又有麵攤子在上面,也一直沒去注意到它,去年有人割了雜草才知道,所以可能是私有畸零地被侵佔很久了(附近新成屋每坪是28~32萬!能蓋房子早蓋房子了),只是地主不知道而已!如果鄰接公有(市政府所有)畸零地,令姐家可試著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
以令姐家土地原本放著長約一人高雜草,依照中華民國電信法
第三章 電信建設與管理
第一節 土地之取得與使用
http://www.dgt.gov.tw/chinese/Regul...ecom-Acts.shtml
令姐家應該追討不到近幾年地下權租金和手孔佔用處地上權租金,因為令姐家土地放著長雜草,中華電信這條小型線並未使令姐家發生實際損失,除非,影響到了令姐家椰子樹及木瓜樹自然生長,或者影響到了令姐家欲建設房子,因為房子要有地基,中華電信這條小型線使令姐家房屋建設經費增加,或者影響令姐家欲開采正下方地下礦業資源,中華電信這條小型線使令姐家礦業成本增加,令姐家才可向中華電信公司主張土地權受到他們侵犯,然後,中華電信公司應付與相當之補償。
如果以令姐家土地原本放著長約一人高雜草,依照中華民國電信法,一毛錢也拿不到........小弟猜,ViewSonic1999大大可能看到這要噴火了。中華電信公司所使用土地,若產權仍為私有,其徵收補償,遙遙無期.....中華電信公司仗著有電信法,根本..唉.....
如果那塊地是既成道路,臺北市政府擬訂「臺北市處理私有既成道路土地補償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刻由臺北市財政局函請財政部釋示該草案中,擬採協議價購方式發給地主分年分期給付之支付憑證,是否屬公共債務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債務,而應受同法第四條規定舉債限額之限制,如經財政部釋示不屬公共債務法之債務,再依程序將草案送請臺北市議會審議。.......有得拖了..唉.....
私有既成道路土地或者私有計劃道路土地,比較快的處理方式,詳情請閱:
http://www.54168.com.tw/rule_read.a...Dno=68&Dclass=g
您說土地被中華電信侵佔部份是由誰施工、由誰驗收..等工程弊案要找出來!不要再消耗人民納稅錢!可見您未詳閱電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