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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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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0
part 2

二、經過:
、初該法條通過,全靠犧牲掉一些憲法所保障人民之基本自由及權利,所換取國家之利益而來;但現已無意義,當時動機也不復存在。緣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通過了「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目的是給予原著作權人「輸入權」;當時美國挾持「特別三0一」的貿易報復壓力及本國利益團體為著宏大之既得利益,幕前幕後的策動成功。 此超越國際法標準及讓出行政權與立法權之喪權辱國及違憲的不平等條款通過前後,為撫平社會的不滿,主管機關總會以加入WTO或GATT後,即可適用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及「爭端之預防及解決」的規定,不必再擔心「特別三0一」的貿易報復;因為WTO會員國間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爭端,除了耗盡問題─依協定第六條的規定「本協定不得被用以處理智慧財產權耗盡之問題」外,均應依協定第六十四條規定解決。因而,主管機關曾多次承諾加入WTO後,會再依WTO標準重新修正著作權法。人民因而為了臺灣經濟,犧牲憲法賦予的自由,尊重主管機關決定而忍辱負重。但現在已加入WTO後,人民所期盼的這次行政院版新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卻未見相關的修正條文,反而只顧依我國未加入之世界智慧財產組織所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著作權條約」及「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表演及錄音物條約」等兩條約而新增規定理由暫緩,形成拖延現象。現美國已無法單向直接對WTO會員國實施貿易報復,且一九八八年通過「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以來,從未依「三0一」真正貿易報復過任何一個國家。之前的顧慮已不存在。
、聲請人從事視聽音響組合硬體方面設計、販賣、安裝業為主,軟體(即DVD影片 )出租為輔,已經營十數年;也是對電影聲光效果及藝術之愛好者,更不計成本的追求及尋找些高品質、高水準、有內涵的創作物,及收集非商業類的作品興趣與喜好而已;另一方面,一套好的音響設備也需要高品質的軟體來搭配。絕非利益考量,事實也毫無利益可言;假如以利益考量,專屬被授權人之產品就比較便宜多了;如果專屬被授權人產品之品質與國外的原版片不相上下,消費者又何必那麼辛苦,且還要花費兩倍的價錢,跑到國外去購買?所以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並無因而遭受到任何侵害與損失。
、同屬與本案相同案件、相同情況已發生六次之多;第一次起訴後,為公訴不受理判決;第二次不起訴;第三次又被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八十九年度偵續字第五四四號起訴,後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七九一號刑事判決無罪及公訴不受理,再經原告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做出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八九六號刑事判決,無罪部分撤銷,全部更改為公訴不受理。最近一次再相同的狀況,被第四次侵犯又被起訴,後被板橋地院異乎常理的方式判決有罪;最近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一三三號刑事敗訴之確定判決。真的是相同情形三種不同判決結果;臺灣司法界奇蹟?還是可笑或可悲的臺灣司法?該判決結果早在聲請人預料之中,當然此次判決造成違憲之疑義,已嚴重侵害了人民最基本人權;此種無奈之冤屈感,久久令聲請人無法平息。
三、涉及之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參、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一、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
、近年來人民出國頻繁,在國外購買自己喜好的合法真品已很普遍,偶爾會多買幾份回國贈送親友,乃人之常情之事;但本案被刑事敗訴之確定判決,著實影響人民國外購買合法物之權益,讓不知情者同樣會觸犯了「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該法條,顯然剝奪了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人民購買的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明文─人民有其他的自由與權利,包括選擇的自由。然而,該法條卻促使非著作權人之利益團體,造成壟斷市場的結果;強迫人民一定要購買該團體所生產的商品,限制了人民購買時應有的選擇自由與權利。
、合法商品之購買,於合法之範圍內使用,實屬人民的財產權及使用權,憲法應予保障;但該法條竟侵犯人民財產權及合法使用權。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綜觀於此,該違憲法條之廢除並無前述憲法條文所列之不該廢除的限制理由與條件;反能提升文化水準、避免商業化而形成文化沙漠,產品多元化、造成良性競爭產品才有進步,價格才會合理;自然就會促進社會進步及增進公共利益,更能令司法回歸到公平之立場。
舊 2003-04-16, 11:31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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