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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影音市場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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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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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工廠苦命人
文章: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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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mchen
現在出租業界間最有名的判例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B8%DF%A1@&seq=1
注意,此案已上訴至高等法院,還被判4個月,劉老闆已提出非常上訴
各出租店都在等著看結果,若仍敗訴,那就是告訴大家,以後什麼一區.港版通通要收起來別做了
再看看裁判書內文的四、(二),竟然因為"影片播放時螢幕標示限制家庭使用",就認定不可出租,這太.....
有哪為大大可以看看得利的出租版影片內容是否真的就沒有限制家庭使用等字樣....
靠!論點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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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影音光碟影片於外包裝封面有標示限制家庭使用英文警語:FOR PRIVATE HOME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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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意思是指,限於在家播放,不得在公開場合播放,是指播放行為,不是指
交易行為!!
愈來愈看不下去了,各位,你若有認識出租店老闆,或是你本身就是出租店老闆
請你 PM 給我,小弟這裡多少可以提供一些實務案例檢討!大家相互幫忙!
2003-04-09, 08:37 AM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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