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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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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hear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0
著作權法 旨在保障 創作 著作物 如果 過度保護則會阻礙 智慧 散撥 及 提昇
所以才有 像微軟事件 反而有被告之虞 我國想提昇國際聲譽 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 如果用放大鏡式 來解釋 解讀 修改 我們的 著作權法 是不是 笑掉國際
大牙 , 什麼叫 須經 著作權人同意 方可 進口買賣 難不成 我的錢 不是錢 跟
人家買東西 還要 著作權人同意 有誰賣東西 還得準備 問 能賣誰的道理呢?

不知這次的修法 會不會開公聽會 ??? 如果真的把這法修下去 我看不只是
dvd , book , cd , game 任何 著作物 創作物 都會受牽連呢
 
舊 2003-04-05, 02:05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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