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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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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小弟認為,現行著作權法第87條第四款有無違反著作權,應該要跟第87條之1一起看
因為87條之1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
三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
前項…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所以如果是個人為了非商業的目的,自行由國外網購dvd,不構成違法
此條的目的是為了要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代理商權益之間取得平衡(雖然代理商實在是很爛…)
至於將dvd放到二手市場買賣,應該也不構成違法,因為個人買入著作物之後,擁有此一著作物的物權,此一著作物的物權轉移(也就是買賣、出租),只要不會影響到市場機制,就不算違反著作權

至於草案的第87條第六款,實在是有看沒有懂
1.…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那麼我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的方式散布,不就沒有違反著作權?
2.…或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那麼我不是為了散佈的目的,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不就沒有違反著作權?
看起來似乎只是為了防止「公開播送」、「公開上映」之用?

以上是小弟粗淺見解,有錯勿怪
舊 2003-04-05, 04:51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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