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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影音市場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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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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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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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raveheart
台灣 真是個 " 法 " 制的國家
八十七條第四款現行條文『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是被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的喔,輸入的是『原件』喔,可不是盜版品喔
盜版品 都抓不完 還有臉修著作權 改抓 『原件』 佩服 佩服
真的很好奇,這個的法理基礎何在?
車輛、電器等許多產品都有真品平行輸入
為什麼 dvd 卻不行?
因為車輛、電器等沒法子盜版?
因為 dvd 有區碼限制?
2003-04-05, 02:50 AM #
50
pai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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