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aiih
Power Member
 
pai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4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raveheart
台灣 真是個 " 法 " 制的國家
八十七條第四款現行條文『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是被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的喔,輸入的是『原件』喔,可不是盜版品喔
盜版品 都抓不完 還有臉修著作權 改抓 『原件』 佩服 佩服


真的很好奇,這個的法理基礎何在?
車輛、電器等許多產品都有真品平行輸入
為什麼 dvd 卻不行?
因為車輛、電器等沒法子盜版?
因為 dvd 有區碼限制?
舊 2003-04-05, 02:50 A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aii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