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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影音市場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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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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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0
台灣 真是個 " 法 " 制的國家
八十七條第四款現行條文『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是被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的喔,輸入的是『原件』喔,可不是盜版品喔
盜版品 都抓不完 還有臉修著作權 改抓 『原件』 佩服 佩服
2003-04-04, 04:35 PM #
36
Brave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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