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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影音市場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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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ch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1,794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第四條
誰知道著作財產權人同不同意...
模糊地帶
阿我國外買東西回來
自己用
不行喔...
通過就通過
帶種來抓我
2003-04-04, 03:30 PM #
33
w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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