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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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ika77
這時比我身高稍為矮的店員擋住門口說 : 先生我懷疑你身上有未結帳的東西,我要檢查(忘記是說搜身還是檢查之類的),於是驚慌與忿怒的我將晚餐放在櫃台,身體45度背向櫃台(這時候店員依然站在門口,店內還有一名女店員,有一位大約國中生在我右斜方影印機前面,店內大約還有兩三位顧客)我就說妳(你)懷疑我偷東西,如搜不到怎麼辦(店員回答內容忘記了),這時我馬上拿起行動報警 : 有人懷疑我偷東西,我要讓他(她)搜身嗎?警察 : 你在那? 我在五華街7-11, 警察 : 幾號(口氣有點兇) 我出去看(有點大聲回話)15?號啦(忘記門牌號碼)警察 : 再那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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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是妨害自由的侵權行為
這個時候,你絕對有立場主張權利,
要求對方在查無所獲時要怎麼回復名譽及精神賠償
並請現場第三人或司法人員到場才給搜
搜不到~很抱歉~~告到你賠到死!!
小學4年級時,剛來台北,放學後跟同學在書店看書
老闆懷疑偷書...我們被老闆及店員押到小房間
書包全翻出來,書及文具灑一地,衣服被扒光到全裸....查無所獲
老闆要我們自己收拾好,穿上衣服滾蛋
我不爽,罵他不該冤枉我們...起碼也該幫我們把書包收好
結果換來痛揍一頓~
第二天去上學,導師知道後通知教務主任報警並到書店上門踢館
堅持提出告訴,書店老闆嚇的全班每人送鉛筆盒+一打鉛筆!
我好像有多一點東西.......but....到現在我想起來還很氣!
今天這情況要是發生在我身上,一定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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