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eidok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87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orpion
1bits數碼天堂是一個商業網站,拿什麼家裡、廁所做比喻實在是,哎,不能 Play,還
有人自認聰明地一再引用這些不能 Play 的比喻。

我來個比喻好了∼∼

就像一個店面,開門營業就是要做生意,當然希望人潮越多越好,於是有個業者開放一
個廣場提供桌椅給大家進來逛、聊天、休閒,為了更進一步讓客人有向心力、常駐這裡,
更將牆壁開放給大家塗鴉作畫、張貼文章,唯一的條件就是必須申請會員證(免費)才有
權塗鴉、張貼文章。

經過時間累積、大家口耳相傳,這家店面的廣場的確聚積了很多的人潮,空間略顯擁擠,
於是有人提出大家捐獻一些錢給老闆把旁邊的店面或空地買下以容納更多人,請問身為客
人的你願意贊助老闆店租嗎?又有人建議老闆把鐵門拉下來,停止會員證的免費申請,只
憑會員證才能進入店內,請問身為開店做生意老闆的你願意拒絕一些潛在的商機嗎?只因
為可以讓既有的人群 (還不一定有在店內消費過) 在廣場舒服一點?!

老闆提供一個空間讓人聊天、休閒,當然應該感謝,可這麼多人在這個廣場裡討論各種問
題、塗鴉、貼文章,不也替老闆營造大量的人潮、提供各種資訊吸引更多路過的人駐足開
發潛在商機,這樣說來大家都有貢獻吧!

現在有些人因為某種原因被停權,老闆不讓這些人使用牆壁,他們要求把自己曾經貼過的
文章取回、牆壁畫作銷毀,這樣有錯嗎?或許在施行上有些困難,這是可以討論的,智慧
財產權是很嚴肅的議題,但是很可惜,很多人根本不願理性討論,圍剿就對了,亟欲將看
不順眼者除之而後快,踢出論壇。說人家在鬧、貼人小白標籤,然而更多加入圍剿行列的
人,其行為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網路上文章的著作權問題,在 1995 年曾經發生過一起光碟月刊在其商業發行之光碟內,
大量重製 BBS 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最後光碟月刊敗訴。

Google 可以搜尋這些文件資料及律師的看法,現在提供幾個連結

http://www.is-law.com/publish/NET/%...8A%E6%A1%88.htm
http://140.112.2.84/~cyberlaw/B2.html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19112878.J.html

請問,那些說【願意】放棄版權的人,如果你的文章被用作商業用途,卻一毛錢也拿不到,你還
【願意】嗎?

人必自重後人重之,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沒有人會認為,向站方申張自已的著作權利有錯。

但若說站方不考慮會員的立場,那會員又何曾考慮到站方的立場?

今天那位老兄若是誠誠懇懇的來討論,那大家也平心靜氣跟他談,現在也擺明就是來亂的,跟本沒有討論的誠意,跟本就是被停權了不爽。其它人前面的留言也有說明,若是每個都人來搞這一招,那站長還開什麼站?

ok,他老兄和人耍無賴,說既然敢開站,就要有能力處理這種事,ok,那我也可以說,既然敢在此留言,就要有被人擅自引用的覺悟,否則就乾脆別來了,在這裡吵什麼著作權,誰都看的出來是找麻煩的,若是站方把他的文章,拿來另做商業用途,也許還會有不少人聲援他,現在他要站方免費幫他砍文,然後再換個賬號進來大留特留,過一段時間被停權後,就來吵說要主張自已砍文的權利。(你認為這種行為是合理主張自已的著作權,還是跟本就是來踢館的?)被圍剿是活該。

至於您的比諭也不錯,但跟家裡廁所的比喻比起來,其實也半斤八兩,總之不管pcdvd是不是商業網站,但總是沒有對會員收費,固然說這論擅能營造大量的人潮,對站方有利益,但同樣會員也有享受到站方提供的空間,不也有受益?雙方都有好處。但這跟是不是商業網站無關,就算pcdvd有****營收,也只限於對有付給站方****費的人而言,對從未付費的會員來說,是沒有資格談站方是不是商業網站的。

就拿你的比喻來說,站方設了個廣場免費提供給會員,更將牆壁開放給大家塗鴉作畫、張貼文章,現在因為有某會員行為不檢而被趕出來,他還說他的塗鴉老闆有義務替他清洗掉,否則就是侵犯著作權,『要洗你自已來洗,只要你進得來的話』

至於您說的『光碟月刊在其商業發行之光碟內,大量重製 BBS 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的案例』,這更是跟我們的討論無關,早說了目前站方並沒有對他老兄的文章,另行做商業用途發售牟利,站方既然對該著作有一次使用權,單純不的刪除,跟侵權等行為無關。

針對這件案例,我個人認為,若是日後有人要主張自已在pcdvd的文章有刪除的權利,可以把自已想刪除的文章連結找出來,再於意見反應區申請站方刪除自已的文章。而不是無理取鬧找麻煩,要別人尊重你的著作 權,請先學會尊重別人。
舊 2003-04-01, 09:22 PM #1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eidok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