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hnaufer
這麼說也是沒錯啦!很多規定只能防君子無法防小人。
不過隨意指控 ID 的分身又沒有提出證據,是否算是 "刻意扭曲事實或意圖挑起爭端之不當言論" 呢?
找兩個 ID 的當事人對質應該就可以證實是否為分身,不過應該由指控者提出證據才是。
|
甚為同意
我也曾說過, 分身嘛...就是用來扯開話題、模糊焦點的好工具~ 一向如此.
不過自從幾天前搜尋功能再度開放後, 大概已有人去比較發言時間點了,
原來那些懷疑我是誰誰分身的, 現在都不太敢亂說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