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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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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RememberTheTime
自我於03-23-2003 03:51 PM發問以來, 很高興站長終於決定出來作個回應了

這還用你說

你確定長期性公開的網路論壇, 和新聞、報章每期(每時段)同樣享有一次使用權嗎?
若真享有一次播送權, 這個"一次"可以持續這麼久嗎?

否定,一次就是一次,新聞報導算一次,論擅也算一次,除非有人把你的文章全面引用,到別的地方,否則你的文章沒有移動,就是算一次。

若你認為論擅算長期性公開的性質,我只能告訴你,我家五六年前的舊報紙,現在也還能找的到給你看,你認為新聞、報章算是一次使用,還是長期性?
[/B][/QUOTE]
引用:
看起來, 確實算是一項聲明, 只不過...略顯未盡完善, 有幾項建議與後續疑問:
1. 這些聲明的最後, 應該要加上「本項聲明自此文發布後生效」比較好;
然而在您發佈的時間03-31-2003 08:21 PM之所的所有文章, 並不受此拘束.
因為在03-31-2003 08:21 PM這時間之前的發表人, 接受的是「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原發表人」這句話.

很抱歉,你所謂「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原發表人」這句話,是你自行過當解釋,前面已說明過,站方對你的文章有一次使用權,智慧財產權仍屬於原發表人,但站方不刪除你的文章,跟侵佔你的智慧財產權無關。
引用:
2. 而這項聲明應出現於個大版並置於最上層, 而不是存在本討論串裡的一角;
如果仍繼續留在本討論串, 那麼這樣的聲明實在不會有什麼效力.

仍然是很抱歉,你的文章,也不見置於最上層,但你的文章仍然有法律的效力,你有享有你著作之智慧財產權,不管是否有置頂,所以站長的聲名,在pcdvd裡的任何地方皆有效力,這跟是否置頂無關。
引用:
3. 剛看過, 剛註冊時所看到的版規聲明仍是沒變, 所以如果現在有人剛註冊, 他仍可拿註冊時看到的聲明為準;

版規聲名不需改變,這在我替你解釋第二條時已說明過了。
因為站長的版規「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原發表人」,並不足以當做,你可以無條件要求站方刪文的理由。

引用:
4. 哇哇哇, 配合檢調單位耶~ 檢調單位來了沒?證明?
5. 在效能區被停權會員的文章, 可以用「配合檢調單位」這理由將其他討論CPU, 純技術的文章一
拼扣留嗎? 正確的做法是: 指出是哪些文章有問題, 予以保留, 而不是全部保留, 否則恐有侵佔嫌疑哦!
6. 在明確指出了哪些文章須存查後, 還要有個時眼; 站長你曉得各大ISP保存通聯記錄的時效性嗎? ?

檢調單位是否有來,站長沒有這個義務告知你,請你自已找檢調單位查明。
而是否全部保留,由檢調單位決定,請自行找檢調單位查明。

引用:
一旦過了各大ISP保存通聯記錄時效後, 什麼也無法追查, 屆時你要是繼續扣留著作...."存查"這理由便派不上用場了,對吧?
所以=> 你要明確指出扣留文章之時限, 文章被扣留的會員也有權知道其時限.
不然就會有永久侵佔嫌疑喔~

各大ISP保存通聯記錄的時效性,是各大 ISP內部的行政法則,這並沒有法律依據,所以站方並沒有依照各大 ISP內部的行政法則,照樣行事的必要。

引用:
站長你希望給人「永久侵佔著作」的感覺嗎? 還要不要說清楚點?


(前面好像有人叫好咧...受不鳥.......完全不關心是否有天會被以某種理由被侵吞掉權利..
還很高興的樣子..?? 漬漬漬.. 這種人最笨了~ )

否定,既然站方有一次使用權,你又提不出,報章跟論擅的不同。
所以「永久侵佔著作」的罪名,只是你個人的妄想而以。
勸你一件事.........


























地球是很危險的,快點回到火星吧。
舊 2003-04-01, 09:06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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