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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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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文章: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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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RememberTheTime

但要是追根究底, 甚至搬出毀謗罪的法律, 就怕trf會率先吃鱉, 因為他先用的~
他要是斷章取義說我能允許他稱我媽媽桑, 在毀謗罪之下肯定更是吃鱉
唉, 果然是小孩子才會愛玩文字遊戲~ 連有沒有著作權還要他來審核的樣子


哦, 果然城府深, 先用先吃鱉沒關係
這篇文章我可沒提什麼xx桑(裝老的人果然很在意這)
但是經過我明確表示不同意之後, 閣下還變本加厲, 指名我小人妖->小人妖trf

依據我們這幾天培養的感情
你吃的鱉不會比較小隻啦

吃鱉補身體 什麼時候請我? 一起吃啦~
不過, 你可能要等著續攤, 到底要續幾攤你自己算吧
舊 2003-03-31, 03:27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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