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b
Major Member
 
jo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Thumbs up 真是棒啊!!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夜梟
根據著作權法第41條--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意即PCDVD所擁有的是你當初po文時所授與的一次使用權, 而非版權
版權當然還是你的, 你仍然可以將你的po文挪作其他用途
但你卻沒有權利取回該文的一次使用權, 除非PCDVD要將你的文章作其他用途
(依你的情形不太可能吧!!!), 否則和你之間應該沒有版權的問題存在...


呵呵∼

沒錯啦∼  法律專家終於出現了∼
     
      
舊 2003-03-31, 01:53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