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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emberThe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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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chnaufer
  老話一句,一個巴掌打不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一個說人小人妖,一個說人媽媽桑,兩個人半斤八兩。不想被人家貼標籤,除非自己也不貼人家標籤。難不成這也要雙重標準嗎?


但要是追根究底, 甚至搬出毀謗罪的法律, 就怕trf會率先吃鱉, 因為他先用的~
他要是斷章取義說我能允許他稱我媽媽桑, 在毀謗罪之下肯定更是吃鱉
唉, 果然是小孩子才會愛玩文字遊戲~ 連有沒有著作權還要他來審核的樣子
 
舊 2003-03-31, 02:39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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